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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迫他人吸毒罪?
2017-06-04 22:17:12 来源:何显刚律师
导读:自己吸毒不是犯罪,但是强迫他人吸毒却是犯罪。那么,什么是强迫他人吸毒罪?本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有何区别?
案情简介:2014年4月26日夜间,被告人赵某某在自家屋内采取威逼打骂等方式强迫其前妻董某某吸食冰毒。于2014年5月9日被舒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舒兰市公安局看守所。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8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强迫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已缴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强迫他人吸毒之行为,已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强迫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赵某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律师说法: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犯罪对象是没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点据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该罪并不违背他人的意志,只是采用特殊方法,使其自主吸食或注射毒品,与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违背他人意志,迫使他人吸毒。其次,两罪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不同,所明显的区别在于客观表现上的不同,前者为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性的手段,后者则是用引诱、教唆、欺骗等手段。此外,从犯罪对象上看,前者在暴力、胁迫下违心地吸毒,后者在引诱、教唆、欺骗下,由不愿到情愿吸毒。二者在法定刑上是不同的,要严格加以区分,不能造成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的问题。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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